名称
本组织乃隶属於砂拉越古晋三马拉汉及西连省华人社团总会(简称晋汉连省华总)的妇女组织, 定名为砂拉越古晋三马拉汉及西连省华人社团总会妇女组(简称晋汉连省妇女组)。
宗旨
1. | 促进晋汉连省华总社团会员属下妇女组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
2. | 协助推动晋汉连省华总之会务; |
3. | 协助推动晋汉连省华总社团会员属下妇女组之活动; |
4. | 鼓励妇女参与社会工作及提高妇女领袖之能力与修养。 |
成员
1. | 本组成员(以下简称成员)以团体为单位。 |
凡晋汉连省华总杜团会员属下之妇女组皆可申请成为本组之成员单位。 | |
2. | 凡欲加入本组之妇女组,须向晋汉省华总理事会申请,并由其母会主席签名盖章,作出推荐; 一俟晋汉连省华总理事会批准后,即正式成为本组之成员。 |
3. | 附属会员:尚未成立妇女组的社团会员可申请为附属成员, 但其代表只有被选权而没有选举权。 |
组织
本组的行政组织如下:
1. | 由执委会负责管理及推动本组之活动。 |
2. | 本组之正主任及二名副主任为晋汉连省华总理事会之妇女组正副主任。 |
3 | 执委会成员包括正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秘书,财政,文教,经济,体育,公关等股正副股长各一名 ,及执委若干名,执委会人员为成员单位之两倍。 |
4. | 执委会由成员单位各派两名代表组成。 |
职权
1. | 成员代表大会为晋汉连省华总社团会员属下妇女姐的最高代表机构,其议程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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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委会职权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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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正主任之职权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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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副主任襄助正主任工作;正主任缺席时,由第一副主任代行其职权。正主任和第一副主任同时缺席时,由第二副主任代行其职权。 | |||||||||||||||||||||||||||||||
4. | 各股职权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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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副股长襄助正股长职务。
任期及选举
1. 本组执委会之任期与晋汉连省华总理事会同(三年一任)。
2. 正副主任及各股正副股长皆由执委以提名方式,然后秘密投票选出。正主任及正财政任期以二届(六年)为限。
3. 本组成员单位各得选派五名代表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其中一名为当然执委会成员。
经费来源
1. 本组成员单位自动捐。
2. 向晋汉连省华总要求常年拨款。
3. 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筹款。
会议
1. | 本组之成员代表常年大会必须在晋汉连省华总会员代表常年大会前的三个月内举行。
法定人数为成员单位之一半。开会通知须於两周前发出,倘不足法定人数而流会,第二次召开时,不论出席人数多寡皆为合法。 |
2. | 本组之执委会,每四个月召开一次例常会议,法定人数须超过成员单位之一半。开会通知须於一周前发出。 |
3. | 本组一切会议记录,均须呈交晋汉连省华总理事会备案。 |
附则
1. | 本组细则须经晋汉连省华总理事会批准方为有效。 |
2. | 本组细则中无规定的事项,或对某些条件之解释有混淆之处,晋汉连省理事会之决定为最后之决定。 |